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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3-09 16:02    作者:.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我县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奖励两千元至五万元。

二、根据举报线索,打掉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捣毁源头窝点的,视情奖励五千元至五万元。

三、根据举报线索,破获走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的,视情奖励五百元至两万元。

四、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奖励五百元至两万元。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奖励五百元至一万元。

六、根据举报线索,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奖励两百元至一万元。

七、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原则上只奖励首先举报人;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案进行奖励,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

八、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或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九、本通告由红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13-5242711或18986752596(邱警官)、19972576670(向警官)

来信请寄:湖北省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1号红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特此通告。


红安县公安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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