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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供销社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10 18:55    作者:.    来源:中共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14日至2021年1月31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红安县供销社党组进行了常规工作。2021年7月8日向县供销社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红安县供销社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2个,剩余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通过整改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3条,给予党纪处分1人,诫勉1人,追缴归位违纪违法资金17.142314万元。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

1.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县社党组于1月6日,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方案》,规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同时制定了2021年学习安排;二是按照学习安排,各股室制定了每月的具体学习方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法律法规等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了交流发言。

2.关于执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完善和贯彻落实《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学习制度》,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7次集中学习,明确贯彻落实的总体目标、任务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学习解读机制、安排协调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整改落实机制、约谈通报机制。二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6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的指示批示;三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系统干部职工表示坚决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践行新时代供销社“扁担精神”,贯彻落实上级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红安县供销社“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明确供销社“十四五”期间发展方向。

3.关于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够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方案》,分别在4月16日、5月10日等组织5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县社班子成员带头讲《学党史守初心,持续推动供销工作高质量发展》、《从建党100周年的角度看如何做一名优秀的基层党员》、《学好党史,履责担责》等党课,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二是2020年、2021年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和人社部门申请、沟通,连续两年引进2名“三支一扶”工作人员进入机关工作。

4.关于“三会”制度推进缓慢,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0年12月,向县委办、政府办请示召开县供销社“四代会”,积极筹备县供销社“四代会”相关事宜;二是2021年10月18日,再次向县委办、政府办请示,将《关于召开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的请示》文件送至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等待县委办、政府办批示。

5.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6月23日制定了《2021年度红安县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二是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2021年7月9日邀请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参加供销社党组推进红安县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专题会议;2021年7月13日县社副主任主持召开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第一次工作推进会;2021年7月29日县社副主任主持召开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第二次工作推进会;2021年8月2日县社副主任主持召开202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建设第三次工作推进会;2021年8月4日县社综合业务股负责人吴恒祥主持召开再生资源集并中心项目建设开工动员会;三是实行周报模式,督办工程建设进度。从2021年8月8日开始,每个星期发布一期《红安县乡镇再生资源集并中心项目建设周报》,目前基本完成9个乡镇再生资源集并中心基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闪电云”电商平台(闪电云再生资源公司)1个;挂牌建设金沙、城北、城西等7个集并中心。

6.关于发挥供销社职能助推脱贫攻坚谋划不够、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0年12至2021年1月开展了多次定点帮扶工作。所有包保干部职工和13个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与贫困户进行了多轮交流谈心,对扶贫政策进行了再宣传,根据贫困户个人意愿需要发展产业的帮助贫困户积极与产业部门对接,解决了帮扶措施单一等问题;二是制定了帮扶计划和措施;三是引进矮化银杏到驻点村永佳河镇北冲村,帮忙修建山羊养殖基地,帮助贫困户脱贫解困。

7.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与上级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调整县供销社班子成员分工,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二是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方案》、《红安县供销社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红安县供销社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明确供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强化干部职工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完善县供销社疫情防控台账及公共区域消杀台账,分发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划分出临时隔离区,确保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逐步达到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8.关于贯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红安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红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把供销社为农服务的宗旨与当前乡村振兴有机结合,全面提升为农服务能力。2021年7月13日,县社召开系统内巡察整改动员会,县社主任李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待。综合业务股整改小组按照要求,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供销社改革文件,落实推进;二是通过调查研究,认真把握供销社改革与发展脉搏,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建立县供销社改革机制和工作台账,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到实处。2021年7月15日,综合业务股根据供销社年度工作要点,建立工作台账;三是积极推进基层社“四有”服务功能改造。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大力推进“四个创新”,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村级供销社,将供销社为农服务终端延伸到田间地头。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建设了基层社“四有”6家,分别是城关镇、杏花乡、七里坪镇、二程镇、八里湾镇和永佳河镇供销社。成功申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即红安县双孢红苕种植专业合作社;湖北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家。2021年9月13日公示红安县兵河种植专业合作社被命名为湖北省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四是制定了《红安县供销社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2020年12月24日,按照县社党组要求,综合业务股制定了《红安县供销社十四五发展规划方案》,为红安县供销社未来5年,绘就了发展蓝图;五是督办落实。2021年7月29日,县社副主任主持召开全系统业务工作推进会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综合业务股负责人作了“2021年上半年业务工作推进情况”通报,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推进业务工作,打造供销社亮点。供销社需要业务“出彩”。

9.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未压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加强安全警示教育。2021年6月25日组织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警示宣传教育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4月16日县社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第四次集中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压实各级岗位责任;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大行动。在全社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问题开展“回头看”,落实整改责任,对所有排查隐患问题全部即期整改到位;三是指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不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督办,落实全社超市、出租门店、库房安全经营责任,与承租经营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各单位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对不重视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人员进行约谈。

10.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抓得不够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压实党组成员工作责任,2021年7月23日召开党组会议,对班子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县社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扫黑除恶工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班子定期进行研究,纳入常态化管理;二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工作要求,在全系统各单位及辖区,通过入户小区内显眼位置挂横幅进行广泛宣传,提升群众扫黑除恶知晓率、参与率;三是将扫黑除恶文件精神纳入学习内容及时传达贯彻。

1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明确了党组成员分管意识形态工作。3月10日县社党组对各二级单位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在我社得到全面落实。二是2021年3月15日县社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成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三是将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五纳入、三报告”制度;四是社直二级单位已健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开展了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活动。

12.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供销社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组织学习了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主体责任规定》;二是2021年7月16日制订了《供销社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是清单中责任到人、量化到岗。目前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关于聚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3.关于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7月13日组织学习了习总书记对巡视工作重要的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提高了大家对巡视工作的认识;二是2021年3月8日供销社成立了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三是2021年3月5日制订了《红安县供销社全面从严治社的行动方案》;四是对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建立整改措施和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到人、量化到岗,明确了整改期限,目前全部整改到位。

14.关于廉政谈话开展不经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7月15日制定了红安县供销社谈心谈话制度,规定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谈心谈话;二是2021年6月22日、9月18日县供销社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开展了谈心谈话;三是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开展了4次谈心谈话,效果良好。

15.关于落实全面监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建立了《红安县供销社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情况台账》;二是2021年7月22日完善了《红安县供销社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是对党员干部事前报告事项向纪委监委提供事后报告单;四是供销社“三重一大”事项请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参加。

16.关于警示教育做得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5月24日、5月28日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案例警示身边人,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守底线、存戒惧;二是4月16日等三次传达各级纪委下发的案例和组织观看《偏航》等警示片;三是2021年10月15日在县社中层干部以上人员参加的党组扩大会上通报违纪人员接受纪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与会人员开展了交流讨论,一致认为要以案为鉴、以案为戒,不超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严守法纪法规;四是通过警示教育全社系统干部深受教育。

(三)关于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问题

17.关于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督促全系统各二级单位设立了对公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二是2021年3月8日党组扩大会讨论通过,于2021年3月15印发《红安县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及《红安县供销社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及二级单位法人和报账员学习;三是2021年9月13日收回违反差旅费报销规定退款1516元,个人加油票违规报账4300元;四是2021年度对系统二级单位进行年度例行审计,对所有二级单位出纳进行了盘库,作为综合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五是财贸学校根实际情况建章立制,校长占学锋对财务管理工作作检讨,并于2021年10月11日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26450元。

(三)聚集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18.关于资产处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于2021年5月转发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二级单位加强学习。建立了固定资产登记台账,此项已落实到位;二是对上新集处置资产的土地进行评估,2021年9月23日根据评估价格收取了土地处置款18400.00元。

19.关于开展主题教育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结合我社本身实际情况细化了干部理论学习制度,扭转了政治教育形式化现象;二是2021年3月10日,县社党组对各党支部如何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培训。各二级单位党支部结合“党史”主题教育活动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深入学习;三是社直各二级单位按照巡察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自查自纠,对照检查,同时做到并举一反三;四是各支部已明确一名支部委员负责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重点对时间节点,步骤,程序以及开展环节的要素等进行督导,确保学出成效,学以致用。

20.关于供销社对大额资金使用、对人员岗位调整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县社党组书记李峰要求系统内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从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自行其是、自以为是的行为,扎实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二是对2019年3月干部调整、2019年11月动议班子成员未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备作了情况说明,今后涉及干部调整、动议班子成员主动向纪委监委报备;三是对监控资金9万,再生专项资金380万未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备作了情况说明,下一步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主动向纪委监委报备。

21.关于有的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于2021年4月重新修编《红安县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6月4日在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六次集中学习时传达学习,下步机关财务将严格按新修编的财务制度贯彻执行;二是于2021年3月重新修订《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红供党〔2021〕5号,以后凡涉及大额资金的使用需按议事规则规范使用。

22.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健全社各支部党组织机构。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扎实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各个环节,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二是在服务“三农”中,敢于提真想法、拿好举措、办实在事,宣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三级干部大会精神,引导党员干部铭记党恩、一心向党,在党的领导下不忘初心,努力发展实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3.关于基层党组织设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6月7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要求设立基层党组织,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基层工作全面提升,全面进步;二是结合供销社的实际,多次与县委组织部进行了联系沟通,要求设立“中共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委员会”。2021年10月18日,正式将向《关于调整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织设置的请示》送至县委组织部。对于应设总支未设总支的问题,随着企业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逐步转至居住地社区,联营公司、土产公司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

24.关于对下设基层党组织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二级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按期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支部委员;二是二级单位支部已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了支委会,进一步明确、细化委员分工,进一步强化了支部书记管班子、带队伍、抓党建的主体责任;三是生活公司党建阵地重新装修,制度上墙,实打实地开展党建活动;四是党组书记召开党建专题会,开展支部书记培训。

25.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4月1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了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二是县社党组及各党支部已按要求召开了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开展了严肃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红了脸、出了汗”。

26.关于党费收缴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在全系统组织集中学习《党费工作手册》,要求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收缴党费;二是2021年5月12日向县委组织部报备,减免系统内160名离退休和下岗困难党员党费,按照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三是建立党费收交台账,严格按照规定收交2021年上半年在职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党费,报送至县委组织部备案。

27.关于“三会一课”开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县社各二级单位党支部制定了“三会一课”计划;二是各支部已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确保“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规范地开展了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小组会,并上好党课;同时对党员进行了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做好了对每个党员的监督、考察和鉴定,及时做好基本合格党员的教育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工作。

28.关于保密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调整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保密工作责任;二是严格执行《2021年度县供销社保密工作制度》,组织观看保密教育片《生物安全在身边》,落实保密责任,强化职工保密意识;三是保密领导工作小组对保密员进行提醒约谈,增强保密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求保密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范密件管理。

29.关于工作纪律执行较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5月20日制定完善了上下班作息制度,规定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按规定请销假;二是2021年5月27日、9月3日对上班纪律进行了巡查,巡查发现除请假人员外,其余在岗。

30.关于选人用人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组织党员干部集中研究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政治站位、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考察、严明政治纪律;二是积极与县委组织部请示、沟通,2020年、2021年内部提拔4名年富力强,能够胜任紧张、艰巨工作的副科级干部进入领导班子,为领导班子注入新鲜血液,激发干部活力。

31.关于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县社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准确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内涵和丰富实质;二是制定《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红供党〔2021〕5号),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规定县社党组书记、主任执行“末位表态制”;三是制定《县供销社关于县委组织部反馈选人用人问题的整改方案》,分别在2020年6月23日和2021年4月8日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要求和县供销社“三定方案”,对县社机关聘用岗位进行了调整,确保与机关“三定方案”中设置职能股室保持一致;对系统内在职机关干部企业干部正、副股级不合规人员全部进行免职;已对随意设置股室、随意承认职级问题整改到位。

32.关于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选人用人工作程序,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水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二是通过多次与县委组织部积极沟通,已按照相关要求和县供销社“三定方案”将履行相关工作程序不够规范问题整改到位。下一步,保持与县委组织部沟通联系,在干部选拔任用前,严格遵循“一事一请”原则,积极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汇报、沟通,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对象确定、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人选公示、任前谈话、正式任命、工作交接等程序,健全和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手续。

33.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8月27日,组织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组发〔2016〕29号),严把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风气;二是对廉政意见“凡提必听”,公示不到位作情况说明,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举一反三,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到“凡提四必”,即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要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

3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比较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及效果:一是2021年3月2日,县社制订了《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议事规则》,将重要干部人事任免纳入党组议事范围,明确要求指定专人专本负责会议记录,如实、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保管、存档;二是对干部选拔任用档案资料未及时归档作情况说明,下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安县供销社整改办公室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13-5242294。


中共红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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