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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起,电动车这样停放、充电,处罚500-1000元
发布时间:2021-08-05 16:55    作者:.    来源: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6月25日

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该规定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规定》第四十七条

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将对非经营性单位个人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看到以上图片是不是依然很震惊?

近几年

关于电动自行车自燃或引发火灾案例数不胜数

有电动车本身质量问题

还有充电习惯问题

……

对于电动车火灾你了解多少?

↓↓↓

(视频来源: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消防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要违规停放电动车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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