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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08:48    作者:王芳    来源:


各乡镇、火连畈茶场党委,红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黄麻纪念园、金沙湖湿地公园、天台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2016年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纪委和市纪委有关纪律要求,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的高发期,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和县委“三不得三不准三严禁”等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自觉遵守节日期间的各项纪律要求。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二、严明纪律规矩,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崇尚清廉,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自觉遵循“十个严禁”,即: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带彩”娱乐;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在“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监督责任,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布本辖区本单位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和媒体监督作用。节日期间,县委从严治党办公室将会同县纪委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举报电话:5255232、5252101、5247110;

举报网站:http://www.hajw.gov.cn;

举报信箱:县纪委信访室。

中共红安县委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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