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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发布时间:2020-03-13 23:33    作者:.    来源: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

指挥部通告

(第20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分区分级分时差异化防控策略,根据黄冈市防控指挥部第25号通告,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期间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外防输出、内防扩散、严格管控”的策略,切实履行离鄂通道管控属地责任,牢牢守住离鄂道口。

二、省、市内出行人员,遵守目的地通行规定办理出行手续。我县人员离开红安凭健康绿码,经市际、县际防疫卡点验码、登记、测温正常后放行。

三、前往省外务工人员、外省滞留在红安需返乡人员(北京市除外),持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接收证明及出发地村(社区)健康证明或健康绿码,向现居住地乡镇提出申请(属自驾出行的,到现居住地乡镇申办电子通行证;属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具体申请方式另行公告),采取“点对点、一站式”办法,集中精准输送外出务工人员返岗,帮助外地滞留红安人员返乡。经县际防疫卡点检查、验码、登记、测温正常后放行。

四、将进入红安人员纳入我县疫情防控管理。所有入县人员凭出发地村(社区)健康证明或健康绿码及我县村(社区)或单位接收证明,经市际、县际防疫卡点验码、登记、测温正常后准入。

五、高速公路凭电子通行证出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车辆,凭出发地村(社区)健康证明或健康绿码及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接收证明,向现居住地乡镇申办电子通行证。无电子通行证自驾车辆不得驶入高速。

六、所有流动人员,须佩戴口罩,主动亮码,接受测温。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出发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证明出行。离开红安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主动向流入地村(社区)报备,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

七、对不符合出行条件的予以劝返,拒不执行劝返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附件:

电子通行证办理流程

1.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通过“应急车辆”通道进入系统,进行实名认证;

2.根据系统提示,输入所在单位(或社区)名称,申领人姓名(所有司乘人员姓名都要填上),单位(或社区)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拟提交审批指挥部(红安)和审核用户(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提供),输入验证码(由申请人所在乡镇提供)。

3.输入车辆和司乘人员相关信息,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

4.上传离县的相关证明(离县证明与申请时间不能超过2天):所有司乘人员当天的健康绿码、返岗复工通知书或目的地村(社区)接收证明。

5.点击提交,并选择“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备注:各乡镇(场、处)负责辖区内离县人员车辆电子通行证审核工作,请咨询属地乡镇(咨询电话附后)。

各乡镇办理电子通行证咨询电话

1.城关镇:综合信息专班,5182710;

2.杏花乡:地区工作专班,5279899;

3.七里坪镇:疫情防控专班,5510131;

4.华河镇:市场监管专班,5431008;

5.上新集镇:疫情防控专班,5381988;

6.二程镇:地区工作专班,5360198;

7.高桥镇:综合信息专班,5353008;

8.觅儿镇:医疗救治专班,5314028;

9.八里湾镇:督查专班,5410231;

10.太平桥镇:医疗救治专班,5440008;

11.永佳河镇:宣传组,5560858;

12.火连畈茶场:市场监管专班,5550008;

13.天台山管理处:社会稳定组,8320868。

(区号: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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