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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企业复工、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和学校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4 17:48    作者:.    来源: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各乡镇(场、处),红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市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现就延迟企业复工、机关事业单位上班和学校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20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复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高中、中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幼儿园等)延期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家党员干部职工必须就近就地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小区)报到,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四、广大居民(包括在红安探亲访友休假的外地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居住地疫情防控要求,居家不外出、不聚集,共同参与打好家庭保卫战。出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确保社会大局平稳有序。


红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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