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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12 11:53    作者:.    来源:红安县档案馆


各乡镇(场),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既是党和政府领导人民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真实记录,也对正在进行的疫情防控工作和今后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查考和借鉴价值。

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长远、高度重视,从现在开始采取有效措施,指派专人,明确职责,通过电话、传真、QQ、微信等方式将档案工作要求传达到疫情防控主要部门和一线相关工作人员,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档案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收集和安全保管。

为保证各部门、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收集归档工作。现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的主要归档范围概括如下:

1.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规定、通知、通报等;

2.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本地、本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规定、通知、通报等;

3.本级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通知、意见、通报、防控方案,召开的专门会议、新闻发布会等形成的文件材料及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和讲话等;

4.本地、本部门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协调机制、制度规定等形成的文件材料;

5.本地、本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报、通告、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防控措施、统计报表、动态数据、工作报告、工作总结等;

6.防控新冠肺炎的各种预案、监测方案及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

7.对车站、高速出入口和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和流动人员进行卫生检疫和交通管制形成的文件材料;

8.医院接收、诊治新冠肺炎病人及疑似病人形成的文件材料;

9.对新冠肺炎进行医学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及相关数据;

10.组织医药用品和相关物资保障、生产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1.接受社会救助、捐赠及资金、物资分配和使用形成的文件材料;

12.部队及全国各地医疗队支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3.临时性新建的新冠肺炎定点诊疗医院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4.城市社区和乡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农民工和农村人口新冠肺炎患者救治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5.学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6.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制假、售假、诈骗、造谣、传谣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7.新闻媒体、医疗机构、各相关单位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材料;

1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及英模人物表彰材料;对疫情防控不力、工作严重失误等的处罚材料;

19.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交流、合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20.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产生的音频、照片、电子文件材料和实物等;

21.其他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

疫情结束后,档案馆将重点通过线下、实地方式指导各单位做好疫情防控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分类编号方法应按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档案工作标准规范执行,归档移交工作请按照《湖北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试行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实施。原则上各单位应将疫情防控档案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临时性机构应将疫情防控档案保管好,待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向红安县档案馆移交。


红安县档案馆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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