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2月9日至10日,红安法院刑事审判庭陆续公开开庭审理组织考试作弊系列案。
检察机关分别指控被告人周某等6人,朱某、吴某某2人,方某某以开办全国研究生考试培训班的名义,在全国研究生考试前期招收考研学员,对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培训的学员收取3万至5万元的费用。在武汉市多家酒店,向这些考生提供作弊器材,并传授作弊器材的使用方法。在全国研究室考试期间,通过作弊器材向在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理工大学等考点考试的考生发送答案,通过组织考试作弊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该系列组织考试作弊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红安法院管辖,涉案金额400余万元,7名被告人退清违法所得,其中,朱某非法牟利金额高达122.9万元,非法牟利金额最低的为4.4万元。
红安法院共审理该类案件4件10人,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朱某某、张某某组织考试作弊案判决已经生效。红安法院将择期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