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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红安县“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4 10:31    作者:.    来源:中共红安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红安县民政局


县直各单位,城关镇、杏花乡党委:

经县文明委同意,现将《关于开展红安县“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红安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红安县民政局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红安县“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提出的《关于深化文明红安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文明红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县委决定在全县广大市民中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根据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是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双提升的有效载体。通过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有示范作用的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文明市民,在全县兴起学习、宣传、争当文明市民的活动热潮,为文明红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我县“三城三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城区19个社区的所有居民,含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

三、评选标准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构建和谐人际关系、投身文明创建以及志愿服务公益事业等领域里有突出表现的市民。

1、政治素质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2、城市意识强。热爱红安,遵守红安市民文明公约和市民文明守则,积极支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并获得一致好评。

3、居民意识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团结友善,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主持公道,见义勇为;讲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勇于创新,乐于奉献,注重效率,成绩突出;讲家庭美德,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俭持家,计划生育。

4、交通意识强。爱护交通设施,遵守交通规则,不挤占街道路面,不乱停乱放车辆,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骑摩托车带头盔,骑自行车不带人。

5、卫生意识强。爱护公共卫生,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社区乱堆乱放杂物;讲究个人卫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

6、奉献意识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助残济困,奉献爱心,在单位和周围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影响。

四、评选活动安排

坚持面向基层、群众公认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好中选优的方法推荐评选。评选活动分四个阶段具体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 年3月-4 月)。县直机关工委、县民政局制定《关于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评选范围、评选标准、评选办法、工作要求,并在县电视台和红安新闻网进行广泛宣传,县直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了解评选文明市民的重要意义和评选要求,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推荐候选人阶段(2017年5月-6月)。1、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及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网络、信函将被推荐人简要事迹发至邮箱;县直各单位将候选人简要事迹向县直机关工委推荐(qq543428139);社区居民向所在社区申报,社区将候选人简要事迹向县民政局社区办推荐(qq395444392)。2、推荐要求:各管辖区域对群众和基层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并征求本地公安机关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候选人要在本地、本部门进行公示。3、推荐上报材料:(1)填报《红安县文明市民候选人推荐表》;(2)候选人事迹1000 字左右并附电子版;(3)候选人照片近期2寸免冠照片;(4)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三)评选审核阶段(2017年7月-8月)。 县评选活动办公室根据上报名单做好初审工作,从中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100 名候选人。候选人在县内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无议异后,报请县文明委授于红安县“文明市民”称号。

(四)宣传表彰阶段(2017年9月)。县文明委召开表彰会,对入选的文明市民进行表彰,为文明市民颁发荣誉证书,通过电视、红安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崇尚道德模范,弘扬文明新风的浓厚氛围。

五、评选要求

1、全员发动、广泛参与。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重在过程、重在参与,宣传教育应贯穿于整个评选活动的始  终。县直各单位、城关镇和杏花乡党委要精心安排,采取召开会议、开展系列文明创建活动等方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踊跃推荐,使文明市民的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干部群众自我教育、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以推动全县公民文明素质的提升。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各项评选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3、选树典型、突出重点。选树的文明市民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让各行各业都有学习的榜样。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直各单位、城关镇和杏花乡党委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并明确专人负责推荐工作,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提升本单位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人人学习文明市民,个个争做文明红安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地址:

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县直机关单位)

联系人:徐卫琳        联系电话:5242527

县民政局(负责社区)

联系人:占立军   联系电话:5184371

附:1、红安县文明市民候选人推荐表

2、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表


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表

一、县直单位(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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