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围绕“四个全面”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根本任务,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和争创新一轮省级文明县城为龙头,实施“十大工程”、开展“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努力构筑和谐人际关系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为红安跨越发展提供强大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县文明素质明显提升,居住环境明显优化,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文化生活明显改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在文明县城创建方面,保持稳定高效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继续保持全省、全国文明县城荣誉称号,在每年的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中排名靠前。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至2018年,全县各乡镇村组开展“十星”创建活动覆盖率达到100%,力争60%以上的农户、70%以上的行政村、80%以上的乡镇、90%以上的机关单位达到“十星级”标准;至2020年,建成1个以上农村文明创建联片示范区域,建成5个绿色园林型、历史人文型、文化旅游型、文明新风型的文明乡镇示范点,建成60个示范作用强、辐射作用强、带动作用强的文明新村(新型农村社区);在文明单位(行业)创建方面,创建覆盖面不断扩大,创建水平不断提升,创成比例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信仰工程,筑牢思想基础
1、加强理论宣传和干部教育。把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作为思想理论建设的首要任务,建立理论宣传普及的长效机制,健全干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坚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和“我的梦·中国梦”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干部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梦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认识,不断汇集各方面精神力量,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加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综合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党员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
2、叫响做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县乡两级党委中心组带头组织核心价值观专题学习,县委党校及中小学校将其作为干部培训和青少年教育重点内容,推动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组建宣讲队伍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宣讲,开展核心价值观演讲、征文比赛等活动。加大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做到主干道、重点窗口地区、公共场所、街道、社区都有固定的宣传阵地,确保公益广告发布比例达到30%以上。建设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主题广场、主题街道,广泛设立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识,使核心价值观元素随处可见,入脑入心。全县各级各单位均设立核心价值观专栏,培养可信、可靠、可用的QQ群、微信群和网络文明传播员,传播正能量。(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全县各级各部门)
3、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红安精神。利用红安丰富的红色资源,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系列主题活动,精心组织清明节、抗战胜利纪念日、公祭日等纪念活动。不断深化读红色书籍、看红色题材影片、瞻仰红色革命遗址等教育实践活动,讲好红安故事,宣传红安精神,提升红安形象。(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黄麻纪念园,全县各级各部门)
(二)实施诚信工程,加强民风建设
4、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政府诚信体系,形成社会对政府部门承诺的监督网络,提升政府公信力。突出企业主体诚信教育,广泛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主题实践活动。抓好社会各阶层人员的诚信教育,依托相关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违反交通规则、制假售假、违法经营、违法建设等不文明行为纳入社会诚信记录,建立“诚信好人榜”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处置。对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单位、个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局、县人社局,全县各级各部门)
5、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整治,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服务、公共秩序等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努力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6、优化行业服务。以“人民满意”为主题,在政务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部门全面推进服务规范化,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群众对行业风气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窗口行业)
(三)实施家风工程,弘扬家庭美德
7、加强家教家风教育。立足文明家庭建设,继承弘扬中华优秀家庭传统美德。面向家庭开展价值观教育、亲情教育、感恩教育,做细做实家庭文明教育,把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转化为每个家庭的内在需求,内化为人们精神追求的正确价值引领,外化为每个家庭成员的行动自觉。(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8、开展家风建设主题活动。以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移风易俗、讲究礼仪、团结邻里为重点,开展“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家庭美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社区文化活动、邻里守望志愿服务等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文化活动。开设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及形式多样的家长教子亲子等实践活动,宣传普及现代教育理念。举办“红安好家风家书家训”征集活动。组织谈家风、晒家风、演家风、诵家风系列文艺创作和征文比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家风在家庭里生根、在亲情中升华。(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妇联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四)实施榜样工程,推动示范引领
9、开展先进典型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道德模范”、各类“最美人物”、“十星级”系列文明创建评选等活动,不断推出身边的楷模,以点带面,推动各行各业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10、宣传关爱先进典型人物。充分发挥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作用,通过模范人物巡讲、下发模范事迹丛书、播放模范事迹短片等形式,充分展示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褒奖凡人善举。通过道德讲堂、网上点赞、跟帖评论、新闻报道、演讲解读、文艺汇演及报告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放大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推动党委政府出台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政策举措,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五)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培养文明行为
11、创建学习型社会。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引领和龙头,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学习型企事业单位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在全社会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格局。(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12、着力提升市民素质。在市民中广泛开展文明礼仪知识培训;开展争做“文明有礼红安人”主题活动,引导群众重礼仪、懂礼貌、讲公德、守秩序。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的教育功能,开展多形式的市民素质教育,提升市民的人文素养和科学、法律、文化素质。建立健全文明旅游长效机制,在各旅游景区设置宣传专栏,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增强游客文明旅游意识。开展俭以养德全民节约行动,建立健全厉行节约规章制度,倡导文明进餐,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文明出行深入人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观影。(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局、县广电局,全县各级各部门)
13、开展健康文体活动。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引导城区广场舞、健身操等群众性娱乐活动有序开展。按照亲民、便民、利民原则,不断完善县乡村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场地设施建设,改善社区健身条件,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推进文明单位文体设施对社会开放。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项目,建设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村文化广场,积极争取文化扶贫发展项目落户,促进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化局、县体育局,各乡镇场、各级文明单位)
14、开展文明单位(村镇、社区、窗口)创建。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为指导,强化对各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立足一堂(道德讲堂)、一队(志愿服务队)、一牌(道德守礼提示牌)、一桌(文明餐桌)、一传播(网络文明传播)、一帮扶(结对共建)“六个一”建设,创品牌、亮特色。在农村以环境整治、乡风文明建设为重点,助力脱贫攻坚,以“两创”(创文明新村、创“十星级文明户”)为载体,大力开展示范村镇(社区)创建工作;以服务行业窗口单位优质服务规范为标准,在行业规范、行业形象、文明礼仪方面提档升级,大力开展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六)实施整治陋习工程,提升城市品位
15、集中整治出行陋习。持续深化文明行车行动,将全县党政机关及文明单位车辆管理纳入文明单位考评。整治“乱穿马路、乱翻栏杆、乱闯红灯、乱停车辆”等公德失范行为,对社会车辆、私家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规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和通报。组织志愿者持续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行动,形成志愿劝导文明通行的长效机制,促进市民养成文明出行好习惯。(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委政法委、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
16、集中整治卫生陋习。加大卫生习惯教育引导力度,开展劝阻随地吐痰、乱扔乱倒等活动。倡导周末环境卫生大扫除及文明单位进社区清洁家园行动,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净化美化社区环境。认真落实控烟条例,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会议室带头禁烟,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宣传管理。健全“门前四包”管理机制,不断增强商户责任意识。整治和规范户外广告、门头牌匾,依法取缔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切实提升城市环境景观容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全县各级各部门)
17、集中整治施工陋习。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严控道路污染,严肃整治渣土车超载超限、偷倒乱倒、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治理公共场所噪音、夜间超时施工等陋习,让城市安静下来。(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
18、加强舆论监督。组织电视台、红安网开设《文明讲坛》、《曝光台》等专栏,针对日常生活中有碍观瞻、有损形象、有违道德、有害健康的陋习,组织专家访谈,发动群众讨论,形成强大舆论影响力。(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七)实施希望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19、健全工作机制体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立健全各责任单位向文明委集中述职和考评制度。重视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结合工作,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成员单位)
20、丰富校园活动载体。继续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各类读书竞赛活动;组织好“四项网上集中活动”,即清明节“网上祭英烈”、“六一”期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网上签名寄语、“七一”同心向党歌咏活动、“十一”向国旗敬礼活动。在各类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少年楷模”评选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弘扬良好校训校风。在教师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老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1、建好用好活动阵地。统筹社会资源,提升青少年活动中心和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场馆的服务水平。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阵地建设,推进各学校建设青少年心理健康辅导站。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和管理,加大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争取力度。(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2、净化优化成长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大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卫生环境的整顿,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管理、出版物市场、荧屏声频视频等社会文化环境的监管和整顿,落实好“扫黄打非”和暑期集中行动工作任务,为广大青少年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化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经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八)实施志愿者工程,弘扬奉献精神
23、加强制度建设。以学雷锋精神为魂,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体,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协调成立红安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服务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文件,完善志愿者登记、培训、评估、激励等系列制度,推动志愿者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民政局)
24、发展专业服务。继续推动共产党员到社区报到、进社区服务。指导村镇(社区)、主要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打造志愿服务品牌。在各级文明单位广泛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帮助困难群众、贴近社会需求。(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团县委、全县各级各部门)
25、拓展服务领域。关注社会热点,贴近弱势群体,组织志愿者参与公共管理、社会援助、社区文艺、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活动和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清洁城市、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传播、窗口服务、社区服务等志愿服务项目,吸引更多乐于奉献的市民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团县委、全县各级各部门)
(九)实施长效工程,建立五项工作制度
26、坚持文明县城创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求,把文明红安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常年设立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四大家”副县级以上领导任成员的文明城市创建总指挥部;同时在县城主要街道以社区为单位设立分指挥部,每个分指挥部由1—2名副县级以上领导挂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相关部门与社区共同负责社区各街道的创建、监管工作。各分指挥部要做到常年有办公地点、有办公电话、有值班人员、有工作目标、有工作制度、有创建活动。各级各单位对照测评体系建立健全各自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年度实施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全县各级各部门)
27、全面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将“门前四包”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内容,督促各级各部门对“门前四包”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按照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设施的要求,加强对落实“门前四包”建设情况的巡查督办,实行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全县各级各部门)
28、全面落实“四班倒”巡查机制。建立7:00-21:00不间断的“四班倒”市容巡查管理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班组、到街道。(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警大队)
29、建立市民巡视团制度。通过招募普通市民组建市民巡视团,建立市民巡视团队伍,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文明红安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市民巡视团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是当好“三员”:一是明察暗访,做城市文明的“监督员”;二是身体力行,做创建活动的“宣传员”;三是关注民生,做政府与百姓的“联络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30、建立文明红安创建点评工作制度。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文明创建工作点评会,县四大家班子领导、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市民代表参加。针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分析存在原因,研究解决办法,督促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全县各级各部门)
(十)实施评价工程,出台规范性文件
为推动文明红安创建活动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按照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要求,修订出台一系列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一是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台《红安县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红安县文明行业(窗口)建设管理办法》、《红安县文明县城创建管理办法》、《红安县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红安县十星级文明户建设管理办法》、《红安县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二是以县文明委名义下发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窗口)、文明社区评选标准及考核细则。三是以县文明办和相关部门联合名义下发文明家庭、文明学生、文明公务员、文明出租车、文明诚信经营户等“十星”评选工作方案,真正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管理和评价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形成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县文明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各方积极参与,推进文明红安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县文明办制定年度精神文明创建计划和目标,负责协调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各部门要把文明红安建设工作列入规划、纳入目标、进入管理、融入流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形成多方联动的同创共建机制
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精神文明红安建设工作的研究,不断提升文明红安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类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整合校园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等文化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各方作用,努力形成共建共享的大创建格局。
(三)形成广泛深入的社会动员机制
依托各类宣传阵地,围绕重点事件、重大活动、典型人物,弘扬文明红安建设理念,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到文明红安建设之中,共同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人文素质。
(四)形成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
完善投入机制,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对精神文明建设在资金上予以保障,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重点项目的扶持,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作为群众文化主阵地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和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广泛吸引公民、企业和各种组织投资文明建设。
(五)形成科学公正的评估监督机制
发挥《全国文明县城测评体系》、《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等规范化体系的导向作用,完善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考评体系。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对照测评标准,结合责任分工和工作职能,制定相应考核目标和量化指标,严格自我监督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