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2017年文明红安建设“133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红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6日
2017年文明红安建设“1333”行动方案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2016年11月11日,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文明红安建设规划》,并提出“文明红安”建设是建设美丽、富强、和谐新红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文明红安”建设纳入了本届党代会工作报告,今年2月20日正式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深化文明红安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谋划。为确保《关于深化文明红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奋斗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2017年文明红安建设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围绕省、市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县工作大局,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努力实现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双提升,为我县“三城三区”和文明红安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工作思路
2017年是《文明红安建设规划》实施的起步年、开局年,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是:围绕一个目标、落实三大保障、经营三大领域、做实三项重点工作,即“1333行动方案”。
围绕一个目标。紧紧咬定文明红安建设的奋斗目标。
落实三大保障。一是组织保障,成立高规格的文明红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宣传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四大家”副县级以上领导任副组长。二是机制保障,建立县委主导、宣传部主抓、各职能部门、全体市民参与,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工作机制。三是经费保障,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支持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创评等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开展城区公益广告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建设等工作。
经营三大领域。在文明示范点建设领域,在城区打造一个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一河两岸)、两个文明广场(将军广场、天舒广场)、3个文明小区(社区)、4个文明单位示范点、5个文明校园示范点;在农村打造8个文明镇示范点、150个文明村示范点。在先进典型培育评选宣传领域,倡导培育评选宣传一批先进典型,积极向上级推荐红安道德模范,评选100名文明市民、100名“好婆媳”、100户“文明家庭”、100名少年楷模、100户奋力脱贫贫困户家庭等先进典型,更加注重先进典型的培育,引导人们向上向善向好,推动文明风气的形成。在志愿服务领域,打造一支引领文明风尚志愿者服务队伍。协调成立红安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完善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训、激励三大制度,推动各级文明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在各社区设立志愿服务站,吸引更多乐于奉献的市民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8%,全年全县性集中活动达8次以上。
做实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启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连片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按照联片创建,规模发展、打造品牌的思路,建设红色旅游线、檀八线、阳福线、宋大线四大主线公路沿线农村精神文明创建连片示范区。到2017年底,公路沿线村组全面开展“十星”创建全覆盖活动,力争60%以上的农户、70%以上的行政村全部达到“十星级"标准。二是继续推进省市级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新村的“1515”工程。2015年以红文明[2015]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组织省市级文明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文明新村活动的通知》,2017年,将继续推进这一工程,兴办实事,力求实效。三是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全覆盖工作。认真做好宣传规划、任务分工、督办落实等工作,充分调动各乡镇、社区、文明单位、媒体及全社会的积极性,在广场、公园、街道、酒店、汽车站、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及“窗口”单位等场所,大做公益广告,实现公共场所公益广告全覆盖。
三、具体工作任务
(一)建设七个类型的文明示范点。
1、建设一河两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参与单位:住建局、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园林局
完成时间:2017年7月底。
2、创建2个文明广场。
牵头单位:住建局
参与单位:城管执法局、规划局、环保局、工商局、园林局、文化局、文明办、将军广场、天舒广场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3、创建3个文明小区(社区)。
牵头单位:住建局
参与单位:民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关镇、杏花乡、金沙社区、东风社区、清风小区
完成时间:2017年8月底
4、创建4个文明单位示范点。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参与单位:黄麻纪念园、地税局、供电公司、人民医院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5、创建5个文明校园示范点。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全县各中小学校(示范点由教育局定)
完成时间:2017年9月底。
6、创建8个文明乡镇示范点。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参与单位:七里坪镇、杏花乡,城关镇、高桥镇、觅儿寺镇、八里湾镇、永佳河镇、上新集镇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7、创建150个文明村示范点。
牵头单位:县农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场)、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利局、移民局、扶贫办、文化局、农业局、体育局、卫计局、教育局、交通局、能源办、国土局、规划局,各示范村。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二)培育评选宣传礼遇先进典型。
1、评选100名文明市民。
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民政局
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总工会、妇联、团县委、人社局、工商局、各乡镇场处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2、选树100名“好婆媳”(好婆婆、好媳妇各50名)。
牵头单位:县妇联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处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3、选树100户“文明家庭”。
牵头单位:县妇联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处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4、选树100名少年楷模。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县文明办、各中小学校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5、选树100户奋力脱贫贫困户家庭。
牵头单位:县扶贫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场、处)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
6、组织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走进基层开展宣讲交流活动3次。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县文明办、广电局及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场处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
7、出台《红安县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实施办法》。
牵头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
参与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财政局、总工会
完成时间:2017年7月底。
(三)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1、成立县志愿者联合会和志愿者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初步建立志愿者登记注册、培训、激励三大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参与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妇联、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
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
2、扩大志愿服务队伍。推动相关单位、各级文明单位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推动各社区设立志愿服务站。争取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的8%。
牵头单位:团县委
参与单位:团县委(青年志愿服务队)、妇联(巾帼志愿服务队)、县直机关工委(党员志愿服务队)、教育局(教师志愿服务队)、卫计局(医务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文明办(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总工会联合经信局和商务局(企业职工志愿服务队)、开发区管委会(园区企业志愿服务队)、住建局(新建小区志愿服务站)、民政局(社区办)、城关镇、杏花乡(城区社区志愿服务站),交通、环保、旅游、司法、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专业志愿服务队。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
3、安排全县性志愿服务集中活动达8次以上。
牵头单位:团县委
参与单位:县文明办、妇联、总工会、县直机关工委、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局等志愿者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处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
(四)启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连片示范区的创建工作。
在红色旅游线、檀八线、阳福线、宋大线四大主线公路沿线村组全面开展“十星”创建全覆盖活动,至2017年底力争60%以上的农户、70%以上的行政村全部达到“十星级”标准,打造公路沿线农村精神文明创建连片示范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参与单位:各乡镇(场)、公路沿线村组
完成时间:2017年11月底。
(五)继续推进省市级文明单位结对共建文明新村的“1515”工程。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参与单位:全县省市级文明单位、13个结对共建村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底。
(六)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全覆盖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及任务分工:
城管执法局、规划局负责城区重要位置大型广告牌、沿街楼体、墙体广告牌、大型电子显示屏、公交站点、候车亭公益广告设置,公益广告量不少于30%。
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工地围墙和围挡的公益广告设置,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标语的比例不少于广告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交通局负责车站、出租车、公交车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等位置公益广告设置,公益广告量不少于30%。
各文明单位负责各自大门口、围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醒目位置的公益广告设置。
教育局负责城区学校的大门口、围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醒目位置的公益广告设置。
卫计局负责城区医院大门口、围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醒目位置的公益广告设置。
工商局负责督促沿路、沿街商铺店面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县城的宣传标语。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沿街药店的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县城的宣传标语。
人民银行负责城区各银行及营业网点显示屏播放公益广告和创建文明县城的宣传标语。
经信局牵头组织电信、移动、联通三家负责各手机业务运营商运用手机短信、彩信等相关业务传播公益广告。
旅游局负责旅游酒店、景区的公益广告设置。
广电局负责“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的媒体播放。
各乡镇(场、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公益广告设置。
完成时间:2017年10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开展文明红安建设、落实2017年“1333”行动方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报县文明办,分解任务,积极落实本行动方案。
(二)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要加强同县文明办的沟通与联系,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以点带面,强力推进。
(三)督促检查,严格考评。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作为文明红安建设的牵头单位要加大对各类创建活动的督查力度,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推动行动方案落实。要将活动成效作为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和评选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和依据,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单位,年度考核时要扣分减分,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附:2017年文明红安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