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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红安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2 16:45    作者:.    来源:红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各乡镇、火连畈茶场党委,红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黄麻纪念园、金沙湖湿地公园、天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党组(支部):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集中展示我县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动员全县公民支持和参与道德实践,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决定从2014年7—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红安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广泛发动群众推荐、评选、学习身边的道德模范,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文明新风,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评选标准

首届红安县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各个类别道德模范的评选标准是:

(一)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鲽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赢得群众较高赞誉。

(二)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较重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三)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高度的信誉。

(四)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事迹感人,群众颂扬。

三、评选对象和范围

凡具有红安县户籍或在红安县行政辖区内学习、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不分职业、年龄、性别、民族,只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投身公民道德建设实践。

四、评选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下旬—8月上旬)

印发评选活动通知,在红安电视台、红安网等主要媒体刊播活动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各乡镇(场、处)、县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二)推荐阶段(2014年8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场、处)、县直各部门(按县委机关、政府部门、宣传部门、政法部门、经贸部门、农业部门、金融部门等七个系统)负责组织和接受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推荐要立足基层,发动群众,充分体现群众性,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推荐人选可亲、可敬、可信、可学。

在发动群众广泛推荐的基础上,按照五个类别的评选标准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在候选人所在单位、社区或村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一票否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质量。

各乡镇(场、处)根据各自评选结果,按每个类别各推荐2—5名候选人、共推荐10名以上候选人的要求上报候选人申报材料;县直七大系统由牵头单位统筹,按每个类别推荐3—6名候选人,共推荐15名以上候选人的要求上报候选人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①首届红安县道德模范推荐表(表样附后);②事迹材料: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电子版);③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并附电子版。所有材料于8月28日前上报县文明办。(联系电话:0713—5242899 ,电子邮箱:hbhawmb@163.com)

(三)初评阶段(2014年9月上旬)

县组委会在各乡镇(场、处)、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在反复比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50名正式候选人。

(四)公示阶段(2014年9月下旬)

县组委会将50名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红安电视台、红安网上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五)评审阶段(2014年10月)

县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在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对50名候选人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报县文明委审定后,确定10名红安县首届道德模范和10名红安县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名单,在红安电视台、红安网上进行公示。

(六)表彰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县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主办单位作出表彰首届全县道德模范的决定。并在红安电视台、红安网大力宣传当选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

五、组织机构

首届红安县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委会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要负责人组成,评委会由县文明委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县文明办负责。

六、表彰奖励

评选活动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当选为首届红安县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牌。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各乡镇(场、处)、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各自候选人评选推荐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红安电视台、红安网要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宣传引导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大力宣传全县公民道德建设的进展和经验,大力宣传候选人事迹,努力扩大活动影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组织评选。要认真组织群众参与推荐,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力量,优选推荐对象,推荐评选出来的人选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得到群众的广泛认可,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四)完善激励机制。各乡镇(场、处)、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道德模范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的价值导向。将道德模范列为各级领导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在重大活动时,邀请道德模范出席观礼。


中共红安县委宣传部    红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红 安 县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红 安 县 委 员 会

红 安 县 妇 女 联 合 会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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