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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各级文明单位中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8 16:40    作者:.    来源:红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各级文明单位:

为推动我县学雷锋活动的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增强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意识,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各级文明单位中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现就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弘扬新时期的雷锋精神,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文明红安建设。

二、组建对象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

三、组建原则

“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按单位组建,志愿者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总人数的30%。

四、志愿者招募条件

1、具有从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4、能履行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组织的有关规定。

五、活动内容与队伍管理

各级文明单位要按照县文明办关于志愿服务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围绕中心,立足岗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活动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志愿服务队伍由各级文明单位自行管理,在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各志愿服务队可以参加县、镇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也可以结合实际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还可以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组织活动。

各级文明单位要广泛发动,引导热心社会公益、身体健康、有志愿服务热情的干部职工积极报名参加本单位志愿服务队,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扶贫济困、扶弱助残、环境秩序维护、文明交通劝导、公共场所、公共秩序文明引导、文明礼仪、网络文明传播、生态环境保护、护林爱绿,以及科教、文体、法律、卫生、金融、税务、供电、供水、供气等重点项目和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在志愿服务的社会实践中体现自身价值、收获心灵快乐、提升道德素质。各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要自行制作旗帜,开展集中性活动时,要制作志愿服务活动记录手册,及时记录志愿服务情况。每个“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每年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4次,每个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各级文明单位中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是扎实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的重要举措,各级文明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组建任务圆满完成。

2、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文明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普及志愿理念,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让更多的干部职工自觉加入到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来,促进志愿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3、鼓励参与,增强实效。各级文明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搭建平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志愿者现有工作岗位及专业特长、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要求,组建相应的专业服务小队。要根据志愿服务活动特点,搞好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要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要鼓励并支持干部职工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经费上给予保障,要把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

各文明单位务必于1月20日前将各自“学雷锋志愿服务队”队长和成员名单报县文明办。

红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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