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部署要求,为把创建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让创建全国文明县城活动深入人心,营造万众一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使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文明县城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大力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全县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上来,确保我县再次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取得园满成功。
二、主要任务
通过多形式、多层次、流动与固定相结合的社会宣传方式,以及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新闻宣传报道,着力提高文明县城创建的市民知晓率和社会参与率,形成持续集中、高潮迭起的创建舆论氛围,推动各项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一)社会宣传
1、制作发放宣传单和画报。发布《致市民的一封信》,动员市民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文明县城,通过社区(村)干部、中小学生带入千家万户。根据创建文明县城的要求,请专家设计、专业印刷单位制作高品位的文明县城创建宣传画报,在城区各部门、单位、公共场所宣传栏张贴,同时制定《红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手册》,用于指导各单位制作宣传栏、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宣传单、画报和宣传手册的设计制作由创建办负责,宣传单和画报的发放、张贴、维护工作由城关镇、杏花乡社区和城区各学校及城管等部门负责。
2、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我县主要交通干道、城区重要部位点及路口、主要街道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如将军广场、二桥东等地高炮),要求文明县城创建内容的公益广告要占20%以上,由县创建办负责协调,县规划局、工商局、住建局、公路局、城管局等部门配合;各建筑工地围墙(或围栏)(如一河两岸还建房工地)设置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公益广告,由住建局负责督促落实。
3、汽车和候车亭宣传。在县内运行的所有长途运输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的适当位置张贴创建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由县交通局负责落实、检查,产权单位负责维护。
4、学校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设置专门宣传栏(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还可通过举办演讲比赛、征文等活动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创建文明县城重要意义,使广大师生主动参与文明县城创建活动,成为文明县城创建的先行者,由教育局负责落实。
5、社区(村)宣传。各社区(村)要悬挂横幅或设置宣传牌,建立文明创建宣传栏,增强广大市民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主动参与到文明县城创建中来,由杏花乡城关镇负责落实。
6、文化活动宣传。充分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艺术团(楚剧团)、影剧院、文化馆等阵地,根据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总体部署,将各类文艺演出活动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文艺宣传合力。同时,组织实施“文艺进社区,文明进万家”活动,精心创作一批与创建文明县城活动相关的文艺节目,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宣传形式,深入各社区宣传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由县文化局负责。
7、窗口行业宣传。以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如县行政服务中心)为重点,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和执法行为,优化行业服务环境,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尤其是要加强窗口行业营业场所的文明用语、公益广告等管理,由县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行业制作、落实。
8、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本着广泛发动、全面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本单位电子显示屏,积极开展文明志愿者系列活动、“和谐家庭”创建等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广大市民文明县城创建活动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共同参与文明县城的创建。以上由县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乡镇和单位开展活动。9、手机短信和电话彩铃宣传。充分运用短信和彩铃平台,面向市内所有手机、固定电话用户,适时发送、播放文明县城创建宣传口号、工作信息和文明行为常识,使手机短信和电话彩铃成为宣传文明县城创建的快捷通道,由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
(二)媒体宣传
1、设立专栏专题。在红安电视台重要时段、在红安网首页开辟“创建文明县城,建设美好家园”专栏专题,采取新闻综述、领导访谈、评论、图片摄影、网上论坛、曝光等形式,报道县委、县政府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产生的社会效果等,宣传各级各部门努力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的经验做法,宣传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意义、目标和作用,及时解答市民的关注、疑问,刊播社会各界、广大网民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建议、意见,反映社会上的各种陋习和种种不文明现象,激发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创建的热情。
2、播发公益广告。县电视台和红安网要精心制作和播发公益广告,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新风正气。加大文明礼仪知识宣传的分量;电视台要在每晚新闻节目之前播发l—2条宣传口号,或在不同频道、不同时段播放有关创建文明县城的公益广告片。
3、开通专题网站。红安网要建立“创建文明县城,争做文明市民,建设美丽红安”专题页面,要积极配合我县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制作发布文明县城创建专页或新闻链接,及时反映我县创建工作的动态,同时宣传各种道德行为规范、文明用语、文明礼仪等相关知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创建文明县城宣传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宣传发动的各项任务具体体现在各自的创建工作方案中,指派专人负责,周密策划,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各新闻单位要成立各自的报道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宣传报道方案,抽调精兵强将,运用各种新闻手段,确保栏目按时推出,专题稿件接连不断,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二)规范宣传内容。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力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到以事释理,寓教于乐。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中社会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宣传品的制作,要统一使用本方案指定的标语口号;制作的宣传牌、条幅等宣传品,用语要规范得体、字体易于识认、整体美观大方、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三)严格督查考核。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所列项目,各责任单位务必于2014年1月中旬全面启动。县创建办将把各责任单位的创建文明县城宣传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县城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的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附:红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宣传口号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