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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工作任务分解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9 10:57    作者:.    来源:文明县城创建指挥部


说        明

一、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定义

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城区、县城)。省级文明城市(城区、县城)是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反映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范围全省县级(含县级)以上城市、城区(仅指武汉市城区和县改区)、县城。

三、申报条件

1、上届省委、省政府表彰之日至本届申报前,县级市(含县城和县改区)须获地市级文明城市,武汉市城区须获武汉市文明城区称号,且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在本地区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

2、市委(区委、县委)、市政府(区政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任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有工作专班和文明城市创建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3、上届省委、省政府表彰之日至本届申报前,市委(区委、县委)、市政府(区政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没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严重损害城市和地区声誉、形象的恶性事件。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评选省级文明城市的前置条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有关内容得分达到总分值的85%以上)。

四、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

1、结构:测评体系包括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城区、县城)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8个测评项目、29项测评指标、82项测评内容。特色指标反映城市(城区、县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城市(城区、县城)整体形象,共4条。

2、基本指标的测评项目: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3、测评方法:采取明查和暗访两种方式,明查由省文明办组织开展,暗访由省文明办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进行。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模拟验证、问卷调查、网络调查、部门审核、整体观察六种方法。①实地考察:在一定时间内,进入现场查证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测评标准,如到行政服务中心查证运行情况,在特定时间到主干道路查看交通秩序与管理情况。②模拟验证:设置实景(情),以普通市民身份验证公共服务情况,如拨打法律服务热线,拨打维权举报电话等。③问卷调查:随机向普通市民发放问卷。④网络调查:通过互联网查证相关内容。⑤部门审核:省或市(州)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进行评判,查阅省或市(州)统计年鉴。⑥整体观察:从建筑布局、市容环境、社会氛围、市民精神面貌等方面对被测评城市的整体形象做出评价。

4、数据采集方法:文明城市的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实地考察的范围主要是建成区(测评内容中“以城带乡,联动发展”除外)。文明城市(城区、县城)的各类数据一般取测评年度前两年的平均值。

5、分值构成: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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