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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三城同创”:不文明行为曝光(2)
发布时间:2019-07-23 20:29    作者:张莉    来源:


市民是城市的主体, 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有效引导城乡居民摒弃陈规陋习,以自身素质提升促红安整体形象树立,红安县“三城同创”暨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行动,并在《红安新闻》、云上红安APP、最红安微信公众号开设曝光台,对乱丢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损坏公共设施等10类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敬请关注。图片由县市政公司提供。

曝 光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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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每一位市民可利用相机、手机,将身边不文明行为,以“时间+地点+不文明现象说明”的形式,发送到红安县融媒体中心邮箱。

邮箱:hatv246@126.com

重点曝光的10类不文明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乱泼污水。

(二)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

(三)乱扯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占道经营。

(四)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攀爬隔离护栏等。

(五)乱停放车辆、向车外乱扔杂物,车辆抛洒滴漏或吊挂垃圾造成路面污渍。

(六)公共场所乘车、购物等拥挤争抢,大声喧哗吵闹、讲脏话粗话等不遵守公共秩序行为。

(七)损坏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毁绿种菜。

(八)城区工地施工不规范、出入口路面积泥、工地扬尘、偷倒或积存渣土。

(九)散养宠物,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

(十)其他不文明行为。

曝光资料要求

(一)拍摄的照片要求3MB以上,视频要求30秒左右,准确地反映事实,拍摄方法途径必须文明合法,不接受电脑合成作品及网络下载作品;

(二)拍摄中,不文明行为主体是个人的要能明显体现当事人的脸部特征和不文明行为过程,不文明行为主体是商铺、单位的需拍摄店招牌和单位牌子,车辆的停乱放的图片要保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同时拍下车辆牌照,对屡次曝光的商家由主管单位进行约谈,同时纳入诚信红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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