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7月4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分局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太平桥镇派出所对该镇两家养殖场负责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理决定。
7月1日,该局在太平桥镇畜禽养殖业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养猪场、一家养鸡场大量养殖污水和粪便未径处理,通过直排沟渠汇集周边简易土坑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环保执法部门对两家养殖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综合考虑,速办速结和便于取证等因素,选择“通过渗坑直排"这一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太平桥镇党委书记阮元兵表示,将密切配合执法部门对各类破坏环境保护行为,出重拳,动真格,见实效,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