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5月16日,由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韩某、鄢某3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涉恶案,在红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彭某刑满释放后,又在一年时间内3次敲诈勒索、2次寻衅滋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逼恐吓为手段,分别向3名被害人强行索取财物,累计金额达13万余元;2017年10月,彭某又因沙场承包权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伙同韩某、鄢某等社会闲散人员持刀打砸被害人沙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严重,同月又纠集多人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二级轻伤。
彭某、韩某、鄢某3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暴力性,肆意打砸、殴打无辜、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层层讯问,举证质证,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发表公诉意见,并对三名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承诺吸取教训,以后遵纪守法。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