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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经济开发区人社分局高效处理欠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8-20 16:50    作者:刘丽    来源:湖北红安经济开发区人社分局


红安网消息   7月30日,某家具厂欠薪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该厂将拖欠员工工资109997.00元支付到位。

7月9日,红安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接到15名外地员工投诉,某家具厂拖欠员工工资共计109997.00元。该局迅速组织劳动监察员展开调查取证,于7月16日至21日多次组织某家具厂负责人与员工代表进行调解协商。

某家具厂负责人表示,生产任务承包给万某,员工工资应由承包人万某发放。据了解,万某系无用工资质自然人。

人社分局于7月22日向某家具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在2019年7月24日前付清拖欠的员工工资。某家具厂逾期未履行。

7月29日,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法定程序,将该欠薪案件移交到红安县公安局,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再次对某家具厂负责人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同时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工资。7月30日,该厂将拖欠员工工资支付到位。

【以案说法】

本案件中,企业将生产任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万某,在万某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下,人社部门责令发包企业支付所欠员工工资是根据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之规定:企业将工程或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自然人,该单位或自然人违法招用劳动者、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社部门应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对于拒不执行人社部门处理意见的,人社部门将案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按规定可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通过这起案件,提醒广大劳动者,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时间、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同时,也提醒企业要学法、懂法、守法,加强企业管理,依法用工,坚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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