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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
发布时间:2012-03-08 15:14    作者:.    来源: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呼吸道传染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县政府可根据其性质及严重程度,决定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和成立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的实施。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中心,该中心设卫生局,承担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设机构,卫生局领导担任中心主任,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办公经费。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应对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组建和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建监测、预警系统;指导全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及有关培训、演练工作;监督检查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各项工作的落实;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后,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等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调查、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以及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进行资料归类、留档、评价,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监测报告

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并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报告后,迅速进行核实。县卫生局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委会(居委会)三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评估

县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三)预警重大呼吸道传染病预警划分为三级疫情。

1、一级疫情

一级疫情是指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件发生早期,波及范围局限,以镇为单位发生,但未出现向外区域扩散,需要县卫生局做出应急处理,县级呼吸道传染病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

(1)局部地区发生,且尚未出现二代病例的;

(2)在县内某一地区暴发、流行的;

(3)出现死亡病例,尚未出现扩散的;

2、二级疫情

二级疫情是指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影响范围波及县内多个地区,需要启动县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需要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支持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

(1)出现二代病例,并有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

(2)流行范围波及二个镇以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出现死亡病例,扩散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3、三级疫情

三级疫情是指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影响范围波及二个以上地区,全市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启动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

(1)已经向其他县份扩散的;

(2)流行范围已波及其他县,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3)出现多例死亡病例,扩散速度较快,并波及到其它县,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的;

三、应急处理

(一)启动预案

当重大呼吸道传染病达到二级以上疫情时,县卫生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红安县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预案,同时成立红安县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决定预案启动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请求市卫生局派遣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应急处理工作应按照本预案和分类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科学有序的进行。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调配应急人员、物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在全县调集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处理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理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划定控制区域。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政府决定,可以宣布为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实施疫区封锁。

4、采取控制措施。根据呼吸道传染病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县政府依法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它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乡以上政府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

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交通工具上发现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时,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县交通局和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6、加强旅游部门管理,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7、开展群防群治。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时,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8、开展医疗救治。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同时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9、及时组织相应的技术培训工作。

10 、督察与指导。县级指挥部对全县范围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11、发布信息与通报。县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信息或通报。

12、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13、组织对外宣传。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后,各新闻媒体必须根据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进行宣传。

14、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品管理局等责任机构要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15、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终止预案根据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专家组的评估建议,卫生局向县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

四、工作保障

(一)技术保障

1、重大呼吸道传染病专家组

成立县呼吸道传染病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专家组由临床、预防、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卫生局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县公共卫生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2)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调整和评估。

(4)参与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后的总结报告。

2、应急处理医疗卫生队伍

建立县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常备的机动队伍,由县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这支队伍是应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参与和指导医疗卫生等机构开展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3.培训和演练县卫生局应加强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队伍的人才建设,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按照预案的要求,统一组织安排各类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处理的演练工作。

4、常规监测充分利用现有的卫生监测资源和有关疾病报告体系,强化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相关疾病监测,规范对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疾病报告和资料汇总。建立本县范围内统一的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网络、社区监测报告网络、卫生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医院哨点监测网络。

5、医疗救治网络医疗救治网络由指定的综合医院、卫生院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重大呼吸道传染病,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网络各组成部分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

6、信息系统

建立红安县医疗急救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平台是在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发生时,县领导进行应急决策和指挥的办公场所,包括下列功能:指挥功能;信息采集、展示功能;视频会议功能;通讯功能。县卫生局和县疾病控制中心应加强现有网络系统维护和管理工作,加强卫生信息收集等各个环节能力建设。在村级建立专人报告制度。保证信息收集、报告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后勤保障

1、医药器械供应县有关部门根据卫生局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重大呼吸道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品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和设施。

2、经费保障县财政应保障重大呼吸道传染病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政府财政预算,并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重大呼吸道传染病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社会宣传教育

以多种形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专门教育,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五、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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