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红安概况    新闻中心  红安视频  经典红安  招商引资  红安党建  文化旅游  专题网站
【你是监察对象吗】系列动漫之四: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管理人员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6-01 19:39    作者:红安    来源:v.ccdi.gov.cn


channelId 1 1 2 e18d42acc682381d1497bd3ec13a84bc

监察法规定的六大类监察对象中,第四类为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作为监察对象,这些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了哪些人?

主要是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科研院所的院长、所长,公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等。

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管理岗六级以上职员,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其他职员;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采购、基建部门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

此外,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包括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监察机关也可以依法调查。

需要注意的是,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具体哪些人员属于从事管理的人员,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

对比以上,你属于这类监察对象吗?



版权为 红安网 www.redhongan.com 鄂ICP备18020062号-1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办: 中共红安县委 红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红安县融媒体中心(红安传媒集团)
新闻热线:0713-5182570 E-mail:redhongan@163.com
地址:湖北省红安县红金龙大道广播电视大楼 邮编:438400 
Copyright © 2007-2018 redhong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公网安备 42112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