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安“2006.4.29”涉黑案件罪犯汪红庆被执行死刑,罪犯董绍祥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他罪犯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
本网讯:记者安斯报道: 2008年11月18日上午,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红安“2006.4.29”涉黑案件罪犯汪红庆的死刑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罪犯汪红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罪犯汪红庆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4.29案件回放:
2006年3月,罪犯汪红庆、董绍祥得知武合铁路八里路段需大量沙石料,决定做这笔沙石料生意,由于这笔沙石料由刘雄元供应,便强行要求介入经营,遭到刘雄元拒绝后,汪红庆等人遂起意报复。同年4月15日晚,受罪犯汪红庆指使,罪犯刘汉章、王超、王红乐等人携带砍刀、钢管等工具,来到八里铁路搅拌站,追砍刘雄元未果,便砸坏了他的汽车。17日,汪红庆、董绍祥等带领刘汉章等三十余人,再次来到八里镇对刘雄元进行威胁。27日晚,汪红庆招集李从青等人再次策划伤害刘雄元。汪红庆说:“砍一刀给两千块。”派人到八里镇盯梢,掌握刘雄元的行踪。次日晚,得知刘雄元在家的消息后,便驱车前往八里行动,因交通堵塞未遂。4月29日晚11时,刘汉章与王超等人驱车赶往八里,用砍刀、菜刀、钢管围住刘雄元乱砍,乱打。刘雄元被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刘雄元的眉、臂、腿、肩等18处受锐器伤,右股动脉完全横断,静脉破裂2/3,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
2005年,以汪红庆为组织者、领导者,董绍祥为领导者,刘汉章、王超、王红乐、王胜平、李益群、秦小胖、李从青等人为骨干,陈曦、李文祥、熊超、郑小晖、胡兵、杜金、谢任兵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红安县城形成。几年来,罪犯汪红庆、董绍祥为确立该组织的强势地位及扩大组织的经济实力,领导组织成员在红安县城及周边地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作案三起,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实施寻衅滋事作案二起,致五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实施敲诈勒索作案三起,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实施赌博作案一起,同时还非法控制服务业管理权、抗拒城管部门执法等违法犯罪活动,牟取经济利益,欺压、残害群众。
高墻内的悔悟
2008年11月18日上午8点,在红安县看守所内,40岁的犯罪汪红庆面临执行死刑,不思茶饭。他对自己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深感悔悟。他说:“判决结果是公正的,绝对受到教育。要遵纪守法,莫乱搞。在外面混的人,不能瞎混,不要自以为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他现身说法,警示青少年要多读书,年轻人多学社会知识,遵纪守法。
罪犯刘汉章是独生子,在县城长大。现年26岁,读初中时,厌学,不想读书,打游戏机,看录相。他说,初中毕业后,没读书,没事做,在社会上玩懒了,混着玩,交友不慎,为以后的行动造成负面影响。2001年,他被人砍伤致5级伤残,解决不彻底,心理不平衡,就自己找人解决。后来,经人介绍,结识汪红庆团伙,当时,以为他们能够保护自己,没想到走偏了。他表示愧对家人,他说:“在外面没觉得,进来(坐牢)就感觉到,父母可怜,无人照顾。”
罪犯杜金,现年24岁。他读到高中二年级时辍学。在外打工,回县城后,2005年,结识汪红庆。他表示,因为年轻爱起哄,头脑发热,不懂法。对自己的罪行表示悔改。他说:“既然做错了,就要接受教育,重新回到社会。”杜金抽烟,但是,针对青少年抽烟,颇有感慨,他说:“百害而无一利。青少年抽烟看起来是潮流,其实是盲目。抽烟与环境、心态有关,没有摆正。学生抽烟一般是三个一伙,五个一群,组成小团伙、小帮派,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不好。”杜金最大愧疚的是对不起父母。他说:“父母为孩子操心最大,最终还是为了孩子好。当初应该听从父母的劝告,不能产生抵触情绪。父母对孩子应该辅导,不能一味地压制和溺爱。当初,对于父母的劝导总是当左耳进右出,听不进,应该考虑,而不应该是抵制。”杜金坦诚地说:“自己的亲人是最好的最关心最爱护自己的人。现在我错了,就改,积极面对人生的每一步。”他想对父母说:“父母大人不能有太大的压力,保重身体,我出来后,好好报答父母。”他还告诫在校青少年,不要纠集,要遵守校纪校规,好好学习,听从父母亲的话。在街上玩、混是没有出路的;结交朋友要选择,不能乱结交,一旦交友不慎,重蹈覆辙。只有好好读书,把握前途,自我克制,有问题从自身改起,改掉不良习惯,对自己以后的路,百利而无一害。”
罪犯马某(化名),现年18岁,是4.29案犯中年龄最小的一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他读小学时,成绩很好,读初中一年级时,迷上网络,辍学。2005年底,在网吧上网时认识刘汉章,通过刘汉章带的弟兄,结识汪红庆。他悔不当初。他说,自己本应该是坐在学堂,却做错了事,坐进牢房;出来后,要重新做人。他还警示青少年要远离凶器,一旦操持作案,害人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