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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实行保证金制度确保低产林改造质量
  2008-11-19 9:15:45  

    本网讯:低产林改造工程是迄今为止我省实施的年度投资额最大的单项省级林业工程,工程建设的成效取决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自低产林改造项目实施以来,县林业局在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保证金制度确保低产林改造质量。
    按照县林业局的规定,凡符合程序并纳入低产林改造计划的,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前,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林业局交纳每亩200元的低产林改造保证金,等工程实施完成后,在第二年秋组织专班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凡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并且工程建设符合设计要求的,由工程验收组出具证明,退还保证金,凡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造林成活率低于设计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林业局组织专班进行整改,所有费用从保证金中支付。
    自实行低产林改造保证金以来,我县低产林改造工程实现了高标准,达到了设计质量要求,2008年全县低产林改造工程在县林业局进行全面自查,黄冈市林业局组织抽查之后,省林业局组织最后核查的结果,工程合格率达99.8%。

(林业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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